成品油发票勾选和录入是否有先后顺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1-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纳税人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可,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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