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跨省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如何填写申报表?

来源:税台网 人气:1944发布日期: 2018-11-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1-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规定,A200000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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