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17发布日期: 2018-11-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1-13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