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35发布日期: 2018-09-2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9-21

解答:除特别规定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