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9-21
解答:除特别规定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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