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原材料产生的下脚料收入是否要从研发费用中进行扣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06
解答: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企业所得税处审核:张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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