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上年度认定为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76发布日期: 2018-11-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06

解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企业所得税处审核:张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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