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缴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9-17
解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征科处审核:曹大兵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