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现在有甲供材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结论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分析
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简易计税项目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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