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29发布日期: 2018-11-0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0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的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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