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有免税的规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1951发布日期: 2018-11-0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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