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19发布日期: 2018-11-0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0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