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发生的支出,应以何种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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