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雇员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当月工资与减除费用比较时,减除费用是多少?计算方法有变化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 ;发布日期:2018-11-19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综上,中国籍雇员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仍可按照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执行,计算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时,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公式暂无变化,建议关注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续配套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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