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贵省税务局监制的铁路轮渡税务旅客船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能用来报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2-0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海南铁路轮渡汽车滚装运输单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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