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合同已贴花并且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是否补贴印花?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30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因此,建安合同已贴花并且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