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份在海口购买的车辆,户口所在地在昌江,购置税是不是要回户口所在地昌江县缴纳?完税证明昌江县能开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您应在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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