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想申请自开专票,比如想普票开票限额是万元版,专票开票限额是十万元版,这样可以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94发布日期: 2018-12-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2-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之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纳税人在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因此,如您属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限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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