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通过政府同意与村委合作建房,土地为村委名下的划拨用地,建房资金由我公司出,所有手续办入村委名下(建设方为村委、施工方为另找的施工单位、工程款由我公司支付),建得的房屋分一半给我公司使用。我公司将分得的房屋使用权一次性出售给个人,取得的房款需缴纳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房屋所有权仍然在村委名下,我们公司只有使用权,且将使用权一次性出售给个人,无法变更房屋所有权。)

来源:税台网 人气:938发布日期: 2018-12-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0

您公司将分得的房屋使用权一次性出售给个人,会涉及以下税费种:

1、增值税:10%(一般计税方法);5%(简易计税方法)。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企业所得税:2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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