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我公司提供担保获取的报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00发布日期: 2018-12-12 作者: 税海微

一、结论

职工为您公司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财税〔2005〕94号文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已取消“其他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注意

您公司支付此笔报酬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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