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泉州施工企业,本月在厦门有一个建安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收入为100万,其中分包工程为30万。请问我单位在厦门预征税款时,可以就100-30=70万预征税款,还是要按100万预征税款?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45发布日期: 2018-12-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因此,你司在预缴的时候可以扣除分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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