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跟客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属于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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