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生产开关的工业企业,近期会把办公室出租出去,那能否自己在开票系统开房租费的发票,还是需要先去税务局备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3
1、若是偶发性业务,开票没有对应的税目,可联系主管税务局增加,再开具发票。若是经常性业务的话,建议去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税务局再增加相应的税目。
2、企业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简易计税条件下征收率为5%。若你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如果适用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的要做简易备案。
3、简易计税规定如下,供企业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1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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