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样广告与其他进出口免费的报关单都要视同内销申报增值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3449发布日期: 2018-12-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05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规定,出口但未计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免税。

二、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请根据以上材料判定你司是否适用免税政策。若你司资料不全,不得适用免税政策,应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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