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去世,公司发给员工家属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如果是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是可以做为职工福利费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