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聚餐,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4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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