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电脑按残值销售给上级母公司,合同上有列清各电脑的残值,其中有三台残值为零,增值税发票可以只开2台有残值的,3台金额为零的可直接不开发票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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