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而被加收了滞纳金,请问加收的滞纳金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28发布日期: 2018-12-15 作者:刘海湘

一、结论

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不予税前列支仅指税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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