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不动产,建造过程使用的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要分期抵扣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购进的水电费需要分两年抵扣。
(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