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股东转让其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于何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45发布日期: 2018-12-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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