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917发布日期: 2018-12-18 作者:兰溪

一、结论

可以。


二、分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上述规定没有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优惠做出限制,因此可以免征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兰溪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