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股权收入应当如何缴税
一、结论
如果纳税人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业务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二、分析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建议
专门从事股票交易的企业不得事先核定征收,对这些企业而言,查账征收是在其股票交易真实盈亏的基础上进行的,反映其实际税负;对于偶尔从事股票交易的企业而言,如果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而且应税所得率的适用按其主营业务确定。
四、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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