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门的打印机是租赁的,其租赁费是计入直接投入,还是其他费用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租赁费属于直接投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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