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让使用过固定资产汽车一辆,请问要怎样开具发票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3157发布日期: 2018-12-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8

上述情况,可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其代征税款。另外,若单位转让使用过的汽车,按适用税率征税,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则对按规定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业务,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凭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销售企业的公章)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再代征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给购买方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其余联次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作为不予代征的资料备查。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