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一栋出租房产进行改造,有家租户提出,当初他们租用场地时投入装修的费用较高,要求我方赔偿他们的装修款,并且我方房产改造时对他们的设备造成了损坏,要求我方赔偿设备损坏维修的费用。这种情况下,我方支付赔偿款给租户:1、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开具的商品编码是什么?赔偿装修款和赔偿设备维修费用是一样的商品编码吗?2、我方支付的赔偿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86发布日期: 2018-12-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8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能否开票请参照以上发票开具的要求,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另外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赔偿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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