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132发布日期: 2018-12-22 作者:张亮

一、结论

自然人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自然人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对房屋被征用而取得的补偿收入,而不属于个人的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被拆迁人取得超过规定标准而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超过的部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得扣除房产原值。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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