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一家公司给我们很多项目做维保工程合同,工程内容都一样,那么发票备注栏工程地点统一写成南京市行不行?如果不行,因涉及南京市很多区,把各个区都写在一张发票备注里行不行?

来源:税台网 人气:1920发布日期: 2018-12-24 作者:兰溪

一、结论

不可以。


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政策制定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解决增值税预缴的问题,二是为了解决土地增值税扣除的问题。建筑服务之所以要求异地预缴,是为了平衡机构所在地和服务发生地之间的财政利益分配。预缴时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的余额换算成不含税价乘以预征率,一般纳税人是2%,小规模纳税人3%,为什么允许扣除分包款,理由是分包款本身已经有预缴,如果不从价款中提出,就会造成企业重复预缴的问题。但是如果不加区分项目加以区分,企业很可能将其他项目的分包款都纳入本项目进行扣除,减少预缴税额,同时也给各地财政收入带来了交叉影响,所以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和项目名称。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兰溪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