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列支的职工学历教育学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579发布日期: 2018-12-24 作者:书生

一、结论

企业列支的职工学历教育学费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其中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的核算内容,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但以下两项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四条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书生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