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2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您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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