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教育咨询服务行业,现在要引进香港的一套课程服务,这种购进境外非居民企业服务项目,我公司要交什么税吗?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涉及吗?税率分别是多少?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29发布日期: 2018-12-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0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为该项业务的服务接受方在境内,不符合上述情形,需要按6%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属于源泉扣缴的,税率为10%。若有税收协议中有低税率的,适用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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