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税注销是否属于“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应当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及为了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必须申报的至年底的各(月)季度预缴申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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