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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