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6年底与银行签订三年期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7年取得贷款时缴纳印花税,2018年11月返还该笔贷款后,当月再续贷相同金额1年期贷款,请问该笔续贷贷款需缴纳印花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1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你司与银行之间的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如果是属于文件规定情形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如企业对合同判断存在疑义,建议带上合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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