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来源:税台网 人气:802发布日期: 2018-1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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