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承包了一家竹签厂,每年给厂子承包费32万,剩下的赚的钱归老板所有,请问老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结论
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您的描述,承包竹签厂期间,首先竹签厂产生的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支付完承包费以后,剩余分配给老板的收益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法依据
《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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