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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