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来源:税台网 人气:810发布日期: 2018-1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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