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929发布日期: 2018-1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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