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来源:税台网 人气:901发布日期: 2018-1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6

不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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