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合同,社保由自己个人独立参保缴纳。个人独立参保所支出的社保费是否可以报给扣缴义务人代为在个税的专项扣除项目中全额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公司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可扣除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保。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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