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招聘的已退休、已超龄的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由于按政策规定该人员不需要缴交社保,那么是否可将其界定为“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12-26
如果该人员能够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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